申请执行人要被面谈!河南高院出台新规终结个别法院存在“终本"乱象
2019-06-14 08:22:18 来源: 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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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终结本次执行的简称,是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也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从而结案的一种方式。当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法院会继续恢复执行。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规范终本案件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的若干规定》,要求执行案件终本前需征求申请人的意见,也称终本约谈,规定约谈应包含7个方面内容,并就终本约谈的方式方法作出具体规定。

[内容:终本约谈应包含

通俗地说,终本约谈就是解释你申请的执行案为何暂时执行不下去、终本是什么、以后怎么办,并听取申请执行人对终本的意见。

根据《规定》,约本约谈的对象是申请执行人或经其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约谈人为承办该执行案件的法院执行人员,时间点为案件符合终本条件之后、拟裁定终本之前。

约谈应包含7个内容:告知约谈对象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案件执行情况、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本的法律依据及法律后果 、终本后的申请执行人权利,询问约谈对象是否还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听取约谈对象对终本的意见。

当然,申请执行人申请终本不需要终本约谈。另外,执行内容仅为追缴诉讼费或罚款、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刑事财产刑执行案件也不用约谈。

[方式:面谈为主,其他方式为辅]

《规定》明确,约谈方式原则采取面谈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邮件、传真、短信、微信等方式约谈。采取面谈以外方式约谈的,应先经执行局长审批。

采取面谈方式,法院至少应有两名执行人员参加,面谈内容应形成约谈笔录,经约谈对象和约谈人签名确认后入卷。

采取电话方式,约谈人应使用执行记录仪等视听设备全程记录电话约谈内容,并将录音内容整理成文字材料,填写《终本约谈表》,由约谈人和视听材料记录人签名确认入卷。

采取邮件、传真方式,约谈人应将《终本约谈表》发送至约谈对象,经约谈对象填写、签名后发回法院,由约谈人签名入卷。约谈对象未填写回复的,由两名约谈人签字确认。通过邮件方式约谈的,应将邮件封面复印一并入卷。

采取短信、微信方式,约谈人应将《终本约谈》电子版发送至约谈对象,经约谈对象打印、填写、签名后,拍成照片发回法院,约谈人应打印照片并签名,并将短信、微信约谈记录截屏图片打印和《终本约谈表》一并入卷。

[意义:终结个别法院存在的终本乱象]

以往,因为法律对终本没有规定细则,法院对执行案件作出终本裁定的时候,有的会提前与当事人沟通,有的则直接下达裁定,有的下达裁定后也不送达申请执行人,有的直接将案件搁置,既不终本也不执行。而这几年因为执行考核较重,单纯追求执行率而把不应该终本的案件纳入终本程序的现象,相对更为突出一些。

这导致终本案件质量不高,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申请执行人对法院产生不信任,极大影响了法院形象。因此,河南省高院根据民诉法、最高法关于终本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就终本约谈进行了具体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案件从此被束之高阁,也并非债务消灭意义上的终结执行。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5年内,执行法官每6个月都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一旦查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法院将会依职权随时主动恢复执行。如果是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其他财产情况,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且该申请不受时间的限制。

同时,“终本”之后,对被执行人采取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等措施不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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