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出台人才政策10条 确保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
2022-09-14 10:47:09 来源: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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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威县政府新闻办日前举办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威县县委、县政府最近出台了人才政策10条,健全人才引、育、管、用的闭环链条,确保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

据了解,威县县委、县政府把人才强县作为高质量发展“重头戏”,以7月份省政府正式批准“给予威县更大的自主改革权限,支持鼓励威县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大胆探索、自主创新”为契机,制定推出人才新政,用高质量人才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真金白银”加大经费支持。对全职到威县工作的院士,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和200万元安家费;对全职到威县工作的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端人才,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至1000万元科研经费和100万元安家费。

“真抓实干”鼓励人才引育。人才项目被我省立项为“人才强冀”工程的,给予项目单位10万元科研经费,获奖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对年缴税额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由财政每年分别给予1名、2名贡献突出人才5万元奖励。对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由县财政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真心实意”服务人才发展。除项目资助、安家补贴、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外,人才在威县还可享受购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其他综合服务,并统一了贡献奖励标准,拓展了奖励范围。比如,配偶尚未就业,且为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经考试考核测评后可选聘至事业单位就业。全日制学士、硕士、博士来威县民营企业工作并在此购房的,给予5万元至15万元购房补贴。

据介绍,威县人才政策10条试行期为两年,支持对象为新引进的人才。县委组织部负责统筹推进各项人才政策落实,制定具体配套措施,把人才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细分到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人才政策落实到位。县财政统筹财力,设立人才政策落实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强化资金监管,确保做好人才招引的后盾。(记者王永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