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推出系列措施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扩大企业吸纳就业规模
2022-07-06 09:13:45 来源: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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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卫健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海南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多项举措,助力我省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根据《若干措施》,我省将大力开发高校公共服务岗位。2022年在我省有全日制本科生毕业的高等院校开发不少于1000个高校公共服务岗位,可用于行政、科研、后勤服务等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期限为3个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每人每年100元,所在院校给予配套补贴资金在现有预算经费中按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统筹安排。

为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我省将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

我省还将发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国有企业今年拿出30%的岗位定向招聘2022届海南省高校毕业生,2022年12月31日前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少于1000名。稳定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确保今年全省事业单位至少拿出30%的空缺岗位招聘2022届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今年9月,省人社厅将集中组织一次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举办一次海南国有企业校招专场活动。

《若干措施》还要求扩大企业吸纳就业规模。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6个月后的小微企业,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00元。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若干措施》规定,2016年及其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连续不间断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按照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000元,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招聘为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适当高定。其中在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乡镇的高定2级,在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本级、其他县市乡镇以下的高定1级。

高校毕业生进入教育、医疗行业将实施“先上岗、再考证”政策。各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在2022年组织招聘高校毕业生时,对受疫情影响而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的2021届和2022届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可以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若干措施》还要求,落实体检结果互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等用人单位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三甲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以上用人单位应当认可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

此外,针对困难群体,我省还将精准开展困难帮扶。(记者赵优见习记者刘晓惠通讯员谢南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