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系列举措促工业企业纾困恢复 支持企业参与省内外公开招标活动
2022-07-12 10:22:09 来源: 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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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1日获悉,近日,福州市工信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促进工业企业纾困恢复 加快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在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方面,落实省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在贷款利率基础上予以1个百分点的贴息补助。

在促进企业增产增效方面,开展“助力万企成长”培训。支持企业参与省内外公开招标活动,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参与本省其他地市或省外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6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

在鼓励企业新增纳统升级方面,实施“榕升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对2022年新投产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在推进项目对接建设方面,对2022年以来引进的备案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制造业项目,支持各(县)市区申请前期工作经费奖励。

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方面,聚焦产业链发展重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市级产学研项目,对已实现产业化的联合开发项目且企业支付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开发合作费用达20万元(含)以上的,按支付金额的50%对企业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在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方面,支持工业互联网基础赋能平台、行业特色平台、服务应用平台建设,对应用取得良好效果的,按平台建设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在加快“电动福建”建设方面,对市内电动船舶制造企业,在电动船舶交付且运行一定里程后,按交付船舶(含新建和改造)电池动力推进系统价格的40%给予补贴,单船补贴不超过1500万元;对市内电动船舶电池动力推进系统生产企业拓展省外市场,按交付电池动力推进系统价格的20%给予补贴,单套设备补贴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市内组建电池租赁企业,对在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新能源装备等购买和使用环节开展电池租赁、分期付款等业务的,按照电池租赁企业向电池生产企业采购的电池金额3%给予补助,年度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

在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支持企业通过自身实施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对年节能量达到3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项目,按照每吨标准煤500元的标准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

在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力度方面,建立办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

在加大困难企业用电扶持力度方面,对受疫情影响缴费困难的用电企业实施“欠费不停供”。对规上工业企业通过国网公司“电e金服”平台(含线下)申请的电e贷,在4、5、6月按电e贷产生的利息给予50%贴息。(记者 江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