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拟盘活低效产业用地 产业发展有望迎来新空间
2022-07-28 08:26:05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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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盘活低效产业用地2万亩以上,完成村改攻坚3021亩,确保每年新增工业用地不少于4000亩,推进32平方公里临空经济区合作园区建设,规划拓展12个万亩千亩工业集聚区……

在日前召开的中共高明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土地”成为关键词之一,显示了高明要以要素资源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趋势。

实现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土地的高效率利用。佛山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指出,要以优质产业空间保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18年至2020年,高明实施了低效产业用地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并超额完成任务目标,为产业发展腾出了2万多亩的空间。

站在重大历史机遇、千亿冲刺线前,由高明区委区府办、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牵头的新一轮低效产业用地综合整治行动正在酝酿。高明产业发展有望迎来新空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望进一步夯实。

3年盘活2万多亩

老旧厂房变身现代智创园

经过各部门对项目施工现场、内业档案等各方面的综合检查,雄威智创园于6月30日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位于高明荷城街道万成路的雄威智创园,与南海西樵仅一桥之隔,是高明区首个“工改工”项目,是一座集生产、办公、研发、展示、仓储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工业园。该工业园200米直上高明大桥,距在建的高荷码头仅2.5公里,距离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20公里,交通便捷。

在高明西江畔一众平层厂房中,雄威智创园鹤立鸡群,矗立在荷城中心城区,科技感十足的外观,明亮的玻璃幕墙,看上去不像是工业园,更像高端写字楼。在内部,其6米挑高空间,适应大部分行业生产需求;每栋楼配备一台5吨货梯、两台3吨货梯,独立客梯,客货分离,安全高效;预留吊装口,大型设备上楼无忧;地下车库车位充足,园区全天候无死角监控。

雄威智创园将引入企业超50家,致力于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智能制造等新兴技术产业,并引导形成集群化发展,预计入驻企业全部投产后,年产值将超过1.5亿元。目前,已有20多家科创类中小企业签约入驻。

看着崭新现代的建筑,很难想象这里原先的破旧和低效。

雄威智创园所在地前身是雄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来的厂房老旧、消防漏洞多、污染较大,市民投诉频繁,而且项目容积率低、税收少,属于典型的低效用地。

“这里原来是一个化工企业,应该是20世纪90年代建的,有一些原料罐和两三间厂房,都挺破旧的。一是有安全隐患,二是有污染的现象,三是实用率确实比较低,建筑密度大概只有10%。”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相关负责人说。

通过“工改工”改造,这个地块的容积率从0.35提升到4.0,建筑面积从5859.44平方米扩大至66196.92平方米,亩均效益有望从1.84万元增加到20万元。

“目前我们已经引入了一些挺不错的企业,东莞、广州等地都有企业有意向进驻。现阶段我们会重点招引高明本地以及周边西樵等区域的企业进来。有一些准备进驻的企业在跟我们沟通的过程中也表示,会拿一部分地方出来带动它的下游产业一起来发展。”雄威智创园相关负责人说。

雄威智创园地块的盘活,是高明整治低效产业用地的一个典型代表。此外,位于杨和镇的佛山市金耀华玻璃新材有限公司玻璃新材智能制造项目、位于明城镇的佛山市智荟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更合镇的万洋众创城项目、位于西江产业新城的汉荣科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等,都是低效产业用地重新盘活而诞生的优质产业项目。

2018年至2020年,高明实施了低效产业用地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底,高明三年盘活任务已完成102.6%,累计盘活低效产业用地323宗20512.27亩,新上马和改造提升项目361个。

提高土地利用率

经济效益逐步体现

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加快规划建设的大背景下,高明大建设大发展态势已经形成,对土地的需求更显迫切。但由于宏观发展政策的收紧,支撑全区高质量发展的土地要素也日趋紧张。低效产业用地的存在,更凸显了解决用地矛盾的紧迫性。

早在2017年年底,高明就开始排查全区的低效产业用地。

“依据开发强度、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分行业明确低效产业用地认定标准,登记低效产业用地422宗,占地面积约2万亩,基本摸清全区低效产业用地的结构、数量、分布状况等情况,建立起低效产业用地资料库,录入300多宗低效产业用地的基本信息,实现地块信息的互通互查。”高明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相关负责人说。

2018年1月,高明出台了《佛山市高明区低效产业用地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将用3年时间消化盘活全区2万亩低效产业用地,做到“寸土必惜、寸土必用、寸土不弃、寸土不闲”,全面开创高明土地利用开发新局面。

3年时间里,通过创新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开发、政府主导开发、市场主体收购开发、政府与社会力量联合开发、社会多方合作开发等多种模式,通过协商收回、收购储备、提高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方法,高明大力推进低效产业用地集中整治提升工作。

低效产业用地整治提升工作的推进,有力推动了高明高质量发展。以下四组数据是一个直观的体现:

土地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促进了节约集约用地。2018—2019年,高明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现节地面积5581.76亩;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引入项目数逐年提高,2018年利用2058亩引入40个项目,2019年利用3525.06亩引入86个项目。

带动了投资增长,经济发展动力进一步增强。通过各种渠道实现合同投资总额约157.82亿元。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民间资本踊跃参与,逐渐成为了低效用地再开发的主力军。

项目动工率明显提升,加速了项目落地投产。2018—2019年,通过加强与企业沟通,高明解决了一批多年未能开工的项目供地问题,同时加强审批制度改革,压缩审批时限,积极落实“拿地即动工”“代办审批”等改革服务,完成促动工项目41个,面积1938.33亩,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新增合同约定年税收3.56亿元。

经济效益逐步体现。在高明已完成的再开发地块中,2018年89宗地2017年纳税7.56亿元,2019年纳税9.18亿元,增长了21.4%;2019年109宗地2017年纳税6.91亿元,2019年纳税7.98亿元,增长了15.6%。

腾出土地等项目

再次加强整治低效产业用地

“项目是高明发展的命脉所在、动力所在、支撑所在,也是当前稳经济稳增长最直接、最有效的抓手。”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明区委书记杨永泰多次这样表示。

而项目的引进和落地必须要有土地或载体的承接。中共高明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对“土地”这一资源要素提出了更多意见,低效产业用地综合整治正是其中重要一点。

全会提出,要落实“地等项目”,强力开展全域低效产业用地综合整治。打破“一边土地资源紧缺,一边存量用地低效”的怪圈,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勇气开展全域低效产业用地综合整治,全力以赴调规模、挣指标、腾地块,打出土地全域治理“组合拳”,向存量土地要空间、要效益;严厉打击囤地行为,坚决整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等存量工业用地,力争3年盘活低效产业用地2万亩以上,以土地盘活的强大动能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脱胎换骨。

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则要打开全域发展新空间。强化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对全域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服务、保障作用,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科学划定“三线”,框定生态、农业、城镇、产业四大引导片区,构建支撑“两城一带”的国土空间格局;聚焦发展复合型经济,完善全区产业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精准定位布局一、二、三产业,推动各镇街、西江产业新城错位发展、协调共进、美美与共;划定工业用地保护红线,框定工业集聚区,整合零散低效工业用地向工业集聚区腾挪,确保每年新增工业用地不少于4000亩,推动全区工业用地规模总量“不减有增”,以连片开发利用工业用地更好地优化调整国土空间结构。

高明在提出要“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时特意指出,要提升土地、用能等要素供给效率,要精准匹配产业用地。

上半年,高明各项经济指标名列佛山五区前列,“稳增长”是高明下半年要坚决扛起的政治责任。高明区区长姜岳新表示,要重点抓好“六个突出”,确保高明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0%左右。其中,“全力拓展产业空间”被列为第三个“突出”——“突出调结构,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首条,各项涉及“土地”的任务目标清晰具体。

今年下半年,高明要推进32平方公里合作园区建设,启动土地6000亩征收,力争在联合开发、产业协作、项目对接上取得新突破;推动佛山临空经济区智造产业园、佛山高新区富湾装备园等特色产业园扩容提质,规划拓展12个万亩千亩工业集聚区,打造复合型经济发展新引擎;统筹推进全域土地治理,年内消化处置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分别达到2000亩以上,完成村改攻坚3021亩、推动1550亩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

■相关

利用土地空间资源优势

建设复合型

经济平台载体

高明区委全会通过了《佛山市高明区深化实施省委“1+1+9”工作部署全力推进全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根据《意见》,高明将利用土地空间资源优势建设复合型经济平台载体。

《意见》提出,要抢抓顺高紧密协作契机,大力推进160平方公里临空大工业园区建设,加快推动32平方公里共建园区早见成效;推动沧江工业园区空间重构和产业再造,实现产业升级迭代、空间有效拓展、配套加速完善,力争创建国家经开区获得省推荐、取得新突破;围绕佛山市委打造“十大特色产业专业园区”部署要求,高起点建设佛山临空经济区国际智造产业园区,着力打造全市乃至全省国际制造产业标杆园区;深化佛山高新区富湾装备园、湾区绿谷循环经济园、佛山临空产业园等高端专业特色园区建设,加快推进八大专精特新产业平台规划建设,打造一批“小而优小而精”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特色优势的现代产业集群。

在农业方面,要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做大做强万亩花卉、富硒丝苗米、农业科技产业园3个省级产业园区,做实坚果、茶园、粉葛等“万亩千亩工程”,谋划建设现代农业总部集聚区;深化农村股份制改革,做好农用地集约流转、整治提升、连片开发,年内确保完成新增农用地流转3万亩,到2025年流转20万亩以上。

■聚焦

高明大手笔鼓励盘活低效土地资源

产业用地再开发

最高奖1000万元

为鼓励盘活低效产业用地,高明今年年初已出台《佛山市高明区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鼓励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六类土地可“二次开发”,并设立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奖补专项资金,最高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和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实施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用地空间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综合利用水平。

六类情形可被认定为低效产业用地▶▷

《办法》所称的低效产业用地,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属于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产出效益低,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约定条件的工矿仓储等存量建设用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低效产业用地,应纳入《办法》规定的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管理范围:

空闲土地、停建停产、倒闭外迁停产、转型停产等闲置关停产业用地;

单位产值排放、单位产值能耗以及土地污染程度,限制淘汰类产业及环保能效要求不达标的淘汰类产业用地;

项目部分用地已经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合格、企业生产正常、土地处于依法利用状态中,但仍有未建设或空闲的未充分利用产业用地;

产业用地建筑容积率低于0.28、亩产税收低于2万元/亩、地均产值低于50万元/亩整治类开发利用及投入产出低效产业用地;

产业用地建筑容积率在0.28—0.5之间、亩产税收2万元/亩—7万元/亩之间、地均产值50万元/亩—178万元/亩之间、投资强度少于130万元/亩的提升类开发利用及投入产出低效产业用地;

经高明区低效产业用地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低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

按照《办法》,凡被认定为土地低效利用又不主动配合整改的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不再享受各级财政扶持和奖励政策,同时纳入高明区日常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自然资源部门应依法对其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和监督检查,并依据原出让合同约定条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同时,高明区税务、应急、消防、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依法依规对此类企业加强监管;高明区发改、供电、供水、燃气、生态环境等部门(单位)实施用电、用水、用气、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等;高明区金融部门将加强与辖区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对接,引导金融机构以“限制粗放低效用地、支持节约集约用地”为原则,加强低效用地项目的信贷风险管理。

设立奖补专项资金鼓励再开发▶▷

《办法》指出,将设立高明区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奖补专项资金,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和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实施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

企业收购整合低效产业用地或原土地使用权人投资超10亿元以上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且固定资产投入超5亿元的,根据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报告,对投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原土地使用权人在原地块引进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先进制造业项目且固定资产投入超3亿元的,根据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报告,一次性奖励原土地使用权人和投资企业各50万元。

原土地使用权人在原地块引进1亿元以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中规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一次性奖励原土地使用权人30万元。

原土地使用权人在原地块投资新项目(纯厂房建设项目除外),在项目约定达产之日后的第1个完整自然年度主营收入超2000万元且申请办理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手续,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原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出租空置厂房或土地使用权引入新项目,租赁期10年以上,在新引进项目投产后,如果承租人实际缴纳的税收达到投资协议约定的年税收,则以达到约定税收当年为起始年,连续三年将企业每年对当地的财政贡献量的50%奖励给原土地使用权人。

原土地使用权人在原地块投资新项目(纯厂房建设项目除外),在新项目投产后税收达到投资协议约定的年税收,则以达到约定税收当年为起始年,连续3年将企业每年对当地的财政贡献增量的100%奖励给原土地使用权人。

企业通过收购、流转等方式取得低效产业用地进行再开发,奖励金额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在新引进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后,给予该企业在办理土地、房产过户手续中实际缴纳的税费的区级留成总额100%的补助;二是新引进项目投产后,如果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收达到投资协议约定的年税收,则以达到约定税收当年为起始年,连续3年将企业每年对当地的财政贡献量的100%奖励给该企业单位,企业第4年、第5年每年对当地的财政贡献量的50%奖励该企业单位。

企业通过承租低效产业用地或厂房对低效产业用地进行再开发,新引进项目投产后,如果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收达到投资协议约定的年税收,则以达到约定税收当年为起始年,连续3年将企业每年对当地的财政贡献量的50%奖励给该企业单位。

开发低效产业用地用于新建项目且容积率达到2.0及以上,且需全部拆除原建筑物重建的,对于拆除合法登记面积给予以下补助(每宗土地补助上限为200万元):以租赁形式取得开发权的,按4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以收购、流转方式取得土地的,按6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南方日报记者盛正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