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进一步发挥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作用
2022-10-09 10:20:29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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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工家庭成员购房,无论产权人是否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其配偶、子女和夫妻双方的父母均可就这处房产办理公积金提取。

近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发挥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作用,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

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放开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提取,以往仅允许购买住房且拥有房产产权的职工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在职工家庭成员购房,无论产权人是否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其配偶、子女和夫妻双方的父母均可就这处房产办理提取。放开了首付款提取政策,以往对于贷款购房职工,仅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偿还贷款的限额,现在允许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在业务办理方面,提取项目包括现金购房提取购房全款、贷款购房提取购房首付款两类。申请条件为在沈阳市购买自住住房,已支付全部购房款或购房首付款,购房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提取人及配偶没有尚未偿清的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提取额度方面,全款购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全款金额。使用贷款购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家庭互助提取优先提取产权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产权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子女、夫妻双方父母账户余额。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贷款购房的,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一定要等发放购房贷款且已取得贷款发放凭证以后,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提取公积金时要注意在公积金账户内留存一定的额度,以备按时足额的偿还公积金贷款,以免产生逾期;本次是阶段性购房提取政策,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购房的职工,要在2023年2月28日前办结提取业务。(记者刘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