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创新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开新篇 推动构建“大调解格局”
2022-07-14 07:56:38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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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10余名村居人民调解员齐聚一堂,在交流中了解村情、学习技能,让调解工作有了新方向。这是新溪司法所与龙湖法院外砂法庭联合开展的一次培训会,二者在2021年建立的“庭所共建”模式属汕头市内首创,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带来新实践。

社会治理,难点在基层,活力也在基层。近年来,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汕头市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全方位、多领域开辟便民纠纷化解通道,深入实施全民法治意识提升工程,力争让“法治之花”扎根基层、结出果实。

当前,汕头扎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坚持“重点创+全面建”,以人民为中心、以化解市域社会治理难题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实施创建平安幸福汕头“六大工程”,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征、汕头特色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努力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看得见的平安、摸得着的幸福”。

1用好特区立法权

织密市域“法治保障网”

日前,汕头市委书记温湛滨接受南方日报专访时指出,汕头市集中资源力量创新创优,努力将长板拉长,打造市域社会治理“关键一招”。其中,在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方面,针对社会治理重点难点问题,用好特区立法权优势先行先试。如,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强化法治保障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决定》,从立法、执法、司法、监督和宣传等方面多维度为试点工作保驾护航。

良法是善治前提。近年来,汕头用好特区立法权,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健全完善法律规范、实施、服务“三大体系”,以高质量立法、高水平执法、高标准服务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诚然,推进治理现代化,不仅需要有“法”可依,而且需要有“良法”可依。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汕头经济特区自觉扛起探索立法创新的使命和担当,一大批城市治理急需、人民群众期盼的法规规章相继出台。

记者了解到,汕头市人大主导编制《汕头市三年立法规划(2020—2022年)》,共确定58个立法项目。包括汕头在全国率先出台《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障简政放权促进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出台《汕头经济特区预防与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19部地方性法规规章,以立法形式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纵深开展。

提速提质,成绩斐然。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1月12日,汕头出台国内首部行政裁决领域的地方政府规章《汕头市行政裁决规定》,并在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等方面开展示范创建,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可复制的汕头经验。

如今,走进位于澄海区宝奥国际玩具城的中国汕头(玩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审理室、调解室、培训室、公共检索区一应俱全。

在此基础上,今年汕头还出台了《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对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向基层延伸进一步作出制度创新规定,将委托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汕头(玩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有效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

案件数据最能直接体现立法的实施成效。今年上半年,汕头全市共办理行政裁决案件190多宗,持续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分流阀”作用,及时有效化解了基层专利侵权纠纷、土地权属争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等纠纷。

此外,汕头市司法局还牵头组织行政裁决机关组建行政裁决专家库,打造一支高水平行政裁决专家队伍,着力提高汕头市行政裁决专业化水平。

2部门联动“治未病”

推动构建“大调解格局”

在潮阳区海门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早便紧张有序地忙碌着,电话声、打印声、脚步声此起彼伏……

海门司法所充分发挥驻扎基层优势,积极履行好矛盾纠纷化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职能,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2021年10月,海门司法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截至今年5月,该司法所各类人民调委会已调处矛盾纠纷32宗,调解成功率100%。

这正是汕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样本。近年来,汕头深入学习贯彻,将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作为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引擎。

一系列把科学思想转化为“城乡之治”夯基垒石的治理实践陆续落地:澄海区司法局率先与区妇联推动在各镇街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濠江区司法局联合区法院,建立诉前调解“1+7”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将诉前调解关口前移;潮阳区司法局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组织协调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行政调解工作等。

今年来,汕头部署开展贯穿全年的基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

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7789次,化解矛盾纠纷3571件,调解成功3552件,调解成功率99.5%,助力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如何创新社会矛盾风险防控平台建设?对此,汕头逐级成立由政法、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组成的矛盾排查化解“四人小组”,每天一研判,每周一调度,依托各级综治中心实体化运作,探索建设“社情地图”平台,运用“中心+地图+大数据”新模式实现对5类风险的实时掌控研判、及时预警处置。

结合工作实际,汕头市司法局扎实做好全市各个层面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工作。依托市、县级风险防控中心建设,强化指导协调、引导分流、重大疑难案件化解等职能发挥;加强与政法、信访、公安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建立健全访调、诉调、警调对接机制,推动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大调解格局”。

同时,汕头市司法局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后半篇文章”工作机制,强化矛盾调处、案件回访、分析研判、成果运用,推进矛盾纠纷类案同处,源头预防,努力实现“调解一起纠纷、解决一批问题、预防一类矛盾”。

随着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深化,群众自治的信心得以提振,激活群众自治“一池春水”。

在龙湖区金霞街道碧霞社区,有着30多年党龄的居民林韩薇,带领热心社区公益的退休“碧霞大妈”们,以邻居的身份向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们讲法律、摆道理,最终顺利促成电梯安装,实现群众便民又舒心,也成为人民当家作主在汕头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体现。

3强基固本“抓触角”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作为汕头全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之一,濠江区礐石街道自区级行政职权下放以来,率先完成基层执法人员“1+3+N”配备,承接涵盖城管、住建、发改、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线条的行政执法职权,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一线人员抓执法”,扭转基层执法“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困局。

礐石街道“执法蓝”蝶变焕新,是汕头开展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缩影,也是汕头坚持严格执法司法、构建公正权威市域法治实施体系的有益实践。

基层治理关键在镇街。当前,汕头全市所有镇街成立社会治理工作机构,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派出机构和人员全部纳入镇街统一指挥,并全部建成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上线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实现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事项全过程网上办案,对行政执法实行全过程监控。

不仅职权要下放,更要确保基层执法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从一组数据可以看到,汕头推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卓有成效:今年上半年,全市镇街的执法案件量为3777宗,为去年整年总量的10多倍。根据省最新通报,汕头市执法平台的上线率93.1%,排全省第一,办案总数排全省第八。

事实上,为积极推进“一体贯通”,汕头市司法局专门出台《汕头市行政执法部门现场执法规范指引》,为改革落地“立了梁、架了柱”。同时,汕头市司法局还制定出台了《关于依法预防、处置高空抛物、坠物事件的工作指引》,维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因此,建设一支强有力的执法人才队伍至关重要。阶段来,汕头市司法局积极组织镇街执法人员专题培训,以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实务应用为主要培训内容,有效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群众在哪里,法律服务就延伸到哪里。据介绍,汕头还构建四级网络共1161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推出降低农民工等特殊人群法律援助门槛、落实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工作机制等举措,推行法律援助“全市通办”,开展“法律援助+义工”系列宣传志愿服务,组建志愿律师专业服务队150多人,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效发挥法律援助柔性治理作用,服务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南方日报记者蔡沚彦)